英雄聯盟的世界是這樣的:一群特異之人,被聚集至名為英雄聯盟的「戰爭學校」,相互殺戮,決定誰才能代表「正義」出征。英雄們在競技場上殺害彼此,又於其他場次成為戰友;英雄們的生生死死,成為觀者的娛樂。名作英雄聯盟,卻是一個苦難的馬戲班:譬如會噴火的童女,噩夢的凝聚物,憂傷自憐的木乃伊──正如所有的馬戲班,雜耍的全是殘破而失常的身體。例如奧利安娜,她原初是一具人類用以哀悼的機械玩具,發明人為了悼念女兒早夭,組裝了通過魔法驅動的機械舞者。官網上這麼介紹:「大家都覺得在奧莉安娜危險致命的身體中,並不存在著『靈魂』這種東西……她並不難過,因為她在父親的眼中,始終是個最完美的女兒。」又或者努努。他飼養一頭雪怪,並不顧族人反對,與這樣的「禁忌猛獸」結為朋友。在一次族人對雪怪的剿殺中,努努起身反抗。遭受懲罰的他,騎上了雪怪的肩膀,「離開唯一可以稱為家的地方」。

  那些成為戰爭機器的「科學怪人」,叛國者,浪蕩四方的俠客,總是讓我想及駱以軍的那篇著名的小說:只要投入十塊錢硬幣,春麗就會躍出,為自己(也為玩家?)與敵人格鬥,一報殺父之仇。擊敗最終的BOSS,春麗會跪在父親的墓前上香,哀哭。然後,遊戲結束,暗幕──玩家離開座位,春麗回返黝暗的機台,繼續等待著下一次的復仇。所有的傷害敘事皆化作簡單的指令,同情,羞辱,與憤怒,轉譯成飛跳,踢腿,然後是集滿怒氣後的華麗技「鳳扇華」、「千裂腳」……

  硬幣滾落,RESET。重來。英雄與玩家疊合,如招魂也若降靈,通過一再「重複」,他們(她們)所脈絡出的是一套透穿現實與虛擬的神話學系譜。遊戲的開始等於遊戲的結束,在牢不可破的規則裡,誰也沒有察覺,當奧莉安娜被飛速的長矛刺殺,或者努努從雪怪背上摔落,真正被擊中墜毀的只是玩家的心。英雄聯盟官方統計,由於容易上手且價格便宜,斥侯矮人提摩是最常「上場」的角色,他的華文粉絲頁就擁有68萬粉絲。而這竟意味著,提摩會在一天之內,在競技場上死去十五萬次(提摩及其玩家擁有十五萬個機會理解人生遊戲的無常?)。有回NG場,我選擇提摩,對面也選了提摩。這名英雄是特別猥瑣的那種,常要埋伏草叢,隱身不動,或者暗置毒物陷阱(故有名言:提摩必須死)。我們相互擊發毒箭,在河道上來回狙擊。最後,我的隊伍贏得了那場比賽。跳出小視窗,敵隊的提摩想要加我好友。我預感到可能的偉大理悟而點選加入,提摩與提摩的相互理解,是多麼令人詭異的幸福。事實上,他並不想要我相知相惜(「我們怎麼都喜歡用這種垃圾角啊?」),而只是為了辱罵他的隊友,並且辱罵我,「不是你強,是因為我們隊的全是腦廢手殘眼渣」。總之我最後被掛黑名單封鎖了。

  英雄聯盟唯一告訴人們的,竟是聯盟裡並不存在真正的英雄。所有的英雄都只是「聯盟」的一塊拼圖,他們永不可能成為「正義」的全景。遊戲公司的存在目的,就是隨時調整上百名英雄體內的刻度,使得遊戲「維持平衡」。不會有人承認自己就是腦廢手殘眼渣,反正英雄聯盟永遠是個團隊競賽。使英雄成為英雄的,並不是在英雄體內的潛能(所有的潛能都只是朝生暮死的演算數據);而是與其他英雄的命運交織:任意的洗牌,抽換,羅列--那像是卡爾維諾的暗夜酒館,恣意編排的塔羅卡牌。使故事繼續說下去並非說故事的人,而是那些無窮翻迭的牌面。

  台灣的隊伍曾經登上世界舞台,奪下冠軍,抱回百萬美金。這似乎證明著這個遊戲並非徒勞無功(雖然,他們在隔年的世界大賽中,以直落二慘敗。彷彿一年前的冠軍獎盃只是個比較真實的夢)。我追蹤著那些選手的後續景況,他們的職業生涯往往只有兩三年(比模特兒還短?),就轉職為賽評、教練──或者,退休成為最一般的人。而在英雄聯盟裡,提摩還是每天死十五萬次,奧莉安娜持續背負父親的蘿莉塔悲劇,努努依然回不了家。我們有時會恍然明白,所有的英雄都必須在遊戲裡才能存在,彷彿那是我們早已理悟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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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柏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